A股股票印花税的调整历史有哪些?

玲缘 2021-03-09 15:39:36 6037 投资帮

中国股票历史中,股票印花税经过了多次的调整。那么,A股股票印花税的调整历史是怎样的呢?

A股股票印花税的调整历史有哪些?

股票印花税以股票的票面价值为计税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股票印花税以发行股票的有限公司为纳税人,以股票的票面价值为计税依据。,主要包括有限保险公司和有限银行公司。

当前中国股票市场中的印花税征收额度为成交金额的1‰ 。2008年9月19日至今由向双边征收改为向出让方单边征收。受让者不再缴纳印花税。投资者在买卖成交后支付给财税部门的税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实际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税收由券商代扣后由交易所统一代缴。债券与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项税收。

中国最早于1990年7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其税率规定为对买卖双方各征千分之六,不久又因市场的变化调整为千分之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也于1991年开征了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定为千分之三。此后经历过的有针对性的调整有:

1991年10月,鉴于股市持续低迷,深圳市又将印花税税率下调为3‰。在随后几年的股市中,股票交易印花税成为最重要的市场调控工具;

1997年,为抑制投机、适当调节市场供求,国务院首次作出上调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决定,为平抑过热的股市,自5月10日起,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3‰上调至5‰;

1998年6月12日,为活跃市场交易,又将印花税率由5‰下调为4‰;

1999年6月1日,为拯救低迷的B股市场,国家又将B股印花税税率由4‰下降为3‰;

2001年11月16日,财政部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2‰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2005年1月24日,最后一次下调股票交易印花税,执行千分之一税率;

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千分之一调整为千分之三。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千分之三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2008年4月24号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由千分之三调整为千分之一;

2008年9月19日起,由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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