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将持续督促银行推进理财业务规范转型和存量资产处置

小K 2020-05-28 17:05:28 2946 投资帮

 

中国银保监会日前表示,资管新规、银行理财新规发布实施以来,银行理财业务按照监管导向有序调整,产品结构持续优化,符合新规方向的净值型理财产品发行力度不断加大。截至今年4月末,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合计25.9万亿元,运行总体平稳。银保监会表示,将持续督促银行推进理财业务规范转型和存量资产处置,从严压实内部责任,确保理财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银保监会将持续督促银行推进理财业务规范转型和存量资产处置

发布于2018年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被认为是对资管业务的重塑,明确引导资管业务回归本源。针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其中规定要打破刚兑、透明管理、分类监管,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不得宣传或承诺保本保收益,投资者购买的理财产品要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等内容。在穿透式监管下,商业银行不得直接投资于信贷资金以及本行发型的次级档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亦不得为理财产品投资的项目提供担保或回购承诺——这意味着,过去追求高风险偏好和收益的理财产品无法成行,理财业务目的应转向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实现客户的资产保值;从银行效益的角度看,理财业务的收益也将从更专业化的产品设计和更为优质的服务中取得。

目前而言,理财业务对金融机构和普通金融消费者仍有重要意义。一边是银行机构,理财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金融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并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银行机构的揽储压力;另一边是金融消费者,储蓄利率走低加之我国金融资产结构对银行的依赖性,理财就成为了大多数普通人资产保值的重要手段。

在不能承诺保本保收益的监管要求下,对金融知识掌握有限的普通金融消费者很难量化理财产品风险,机构发行理财产品所积累的的口碑就自然而然成为其判断是否购买的关键因素。一位股份制银行的零售业务负责人向笔者表示,在经历了近几年的理财产品净值化加速转型期后他们发现,除了银行给出的风险评级,理财产品过去的表现往往能在很大程度上左右占理财业务市场绝大部分的个人投资者的选择。也就是说,在理财业务中,机构和客户的利益是高度一致的,银行必须尽可能避免客户损失以实现长期共赢。这除了需要我国银行机构回归优势主场、积累经验、优化产品设计之外,还需要银行注重理财业务中的消费者保护,注重保持理财产品与消费者的风险匹配度。

银行机构在向金融消费者推介、销售银行理财产品、保险投资产品等各风险等级的金融产品时都应严格履行适当性义务,并且任何适当性义务的履行都不应是单纯程序性的、形式上的,而是要在充分了解客户和产品的同时,让客户也全面了解自己和产品,以达到适当性匹配。但目前一些银行在理财业务中,对客户和产品的全面评估做得不是很到位。在推荐产品时,银行机构较多关注资金投向,而对于投资额度和时长,以笔者亲身的经历看,银行没有单独强调,往往需要金融消费者自行判断;并且,客户和产品的风险评测倾向于形成一个综合性的结果,而不是分类进行。这就导致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在关注资金投向之前,投资理财的首要原则是拿“用不到的钱”来投入,即金融消费者要在不影响自身流动性的前提下,以适当的资金投入适当期限的项目——这是普通金融消费者常常忽略的一点,需要银行机构在理财业务中进行单独强化。另一方面,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评测题目往往会涉及净资产额度、可投资额度和时长以及风险承受能力等多项指标,评测结果是对指标进行综合和平均。综合性或平均性评价无法到达适当性匹配的要求。例如,某些相对高风险产品在实践中被拆分成相对小等份,以吸引更多中小投资者购买。但额度(对于投资者而言,即流动性的一方面)的减小不代表产品风险的降低。因此对于投资者和理财产品的风险评测,银行应建立更全面、分类评测的机制,在不同的要素项下对客户和产品进行更为精准的匹配,这对于银行了解产品和客户以及客户了解自身资产配置都有益处。

与此同时,如何让客户准确了解产品也极其重要。笔者在随机调研后发现,除了老年客户之外,银行机构的中青年客户购买理财产品时基本都要依靠线上或网点的智能机具,这是银行服务线上化的重要体现,但在实践中,线上服务如何替代线下客户经理进行事前风险提示,是需要银行予以关注的。随意打开一项理财产品的页面,对于普通金融消费者,是很难在动辄两三页密密麻麻的产品介绍中捕捉到产品要点及必要的风险提示的。对于合约的呈现方式,几年前在有关APP与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中就讨论过。金融消费者保护与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很类似,主动的保护和防范需要长期形成,在此之前,机构必须做出改变,可以以更为突出的方式、反复强调理财产品有针对性的关键点和风险点,并以多样化方式强化事中风险提示,以尽可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资金安全。

此外,受关注的资金投向、风险点以及收益情况等内容应给予完整展示。为了营销理财产品,不少产品在介绍时都具有一定引导性,比如告知某一时点或某一阶段的平均收益率,但对于投向股票、基金、衍生品等产品,还应提醒投资者,其收益率受外界影响可能会产生很大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