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值化”格局下银行理财行业应如何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

海芸 2021-03-16 10:58:37 2310 投资帮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日趋复杂化、专业化,加强投资者保护越来越成为银行业理财市场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
“净值化”格局下银行理财行业应如何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

3月15日,“315投资者保护专题交流会”在北京召开,与会嘉宾表示,对于正在净值化转型的银行理财领域,一方面,需要广大机构真正担起“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职责,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等工作;另一方面,也需要持续开展投资者教育,形成“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理念。

“金融投资者是消费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金融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以及金融业特别是资管行业的消费活动具有一定特殊性,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的金融监管部门和消费者保护部门都高度重视资管产品的销售、咨询、推介活动的监管,普遍严格管控金融机构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坚定不移维护金融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银保监会创新部副主任蒋则沈在会上表示。

在当天的交流会上,中国理财网·理财20+论坛还向全体银行理财公司发出倡议,希望各银行理财公司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坚持奉行“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的投资理念,切实为维护银行业理财市场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数据显示,2021年1月,银行理财产品新增投资者165万人,全市场持有理财产品投资者总计4327.53万人,投资者队伍进一步增长。另外,2021年前两个月,共有304家银行及理财公司累计发行理财产品8283只,累计募集资金20.29万亿元,其中理财公司发行产品897只,累计募集资金5.3万亿元,占比26.1%。

作为金融投资领域体量不小的一块,同时也是离普通投资者最近的一种产品,银行理财的投资者保护意义重大。

在中国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张亮看来,投资者教育是理财业务顺利实现净值化转型的根本保障,是实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长效机制的“压舱石”,还是维护并形成良好资管生态环境的“助推器”。

蒋则沈表示,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过程中,产品管理人、代销机构都是关键责任主体。产品管理人要清楚受谁人之托、托的是什么,销售机构要明白产品卖给谁、卖什么、怎么卖,对投资者越尊重越了解,对自身的受托责任越珍视越敬畏,资管机构才能越好地管理运用受托资金,销售机构才能越好地把合适产品卖给合适的人。理财业务发源于银行体系,长期服务于风险偏好保守、回报需求稳健的储蓄客户群体,很多投资者对理财产品可能还存在着刚兑或预期收益等一些传统认知,产品管理人和销售机构需要把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状态真实传递给投资者,合理宣传和引导投资者的预期。

总体来看,与其他金融投资者相比,我国银行理财投资者还具有明显的风险收益偏好特征。对此,银行业理财登记中心总裁成家军也表示,银行理财投资者整体投资风格相对保守,从今年前两个月产品发行情况来看,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分布较为稳定,风险等级偏低。截至2月末,二级(中低)及以下风险等级产品规模占比达80.9%。

“净值化转型的成功并非一蹴而就。”张亮说,投资者是否支持和配合、社会能不能形成健康良好的理性投资文化都将成为制约转型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因此,需要通过广泛深入的投资者教育,逐步形成投资者“买者自负”的契约精神,形成全社会对理财净值化的真正认可,从而实现资管新规的顺利落地和整个理财行业的行稳致远。

事实上,在2020年6月,债券市场大幅回调就导致了理财产品净值波动,整个市场“重保护、轻教育”的问题也暴露出来。基于此,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已是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针对理财投资者偏重于低风险、净值型、短期限理财产品的特点,目前,银行业理财登记中心现已建成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发行的每一只理财产品,都实现了从产品端到投资端的全流程、穿透式、无纸化登记。目前,该系统已实现与政府监管部门和全国800余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专线联网,并与115家银行实现了系统数据直联。另外,投资者可通过中国理财网,查询所有银行理财产品的登记编码、产品名称、发行机构、运作模式、风险等级等信息,核实所购买理财产品是否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正规理财产品,有效防范了虚假理财产品和“飞单”,切实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对于下一步如何更好开展投资者教育,蒋则沈表示,银保监会将继续持之以恒做好银行理财业务改革转型工作,扎实推进银行理财子公司建设发展,持续完善包括投资者保护在内的各项制度规则体系和监管工具箱。也将与全行业全社会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发挥好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国理财网等基础服务平台的作用,助力广大投资者了解理财、看懂理财、会投理财、安心理财。

张亮则建议,一是可以建立严密的投资者教育逻辑框架,将一个自然人开展投资活动的生命周期分为具备投资能力前的准备阶段、具备投资能力后的售前阶段、售中阶段、售后阶段这四个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投资者教育;二是明确开展投资者教育的六项原则,即无偏预期、公益传播、持续教育、分类管理、内容前瞻、层次多元;三是重视投资者教育各项基础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