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承诺高收益理财产品 不应迷信资金“托管”

小K 2020-12-17 10:12:16 1396 投资帮

      管理和基金托管是保障基金财产独立和安全的重要手段,从技术上保障基金财产独立安全。现实中,不法分子为了达到挪用基金财产的目的,打起“账户”的主意;

一些私募机构,利用集团化造势,搭建集团化架构,给外界一种板块丰富、整体实力强,抗风险能力强,跑路风险低的良好形象,进行非法集资,极易诱惑人民群众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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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承诺高收益理财产品 不应迷信资金“托管”

由福田区委政法委联手权威部门,在深圳特区报社开设的“福田涉众金融风险防范小课堂”,本期为您分享一组有关私募机构“托管账户”“集团化”的真实案例。

权威部门提醒:投资打款须谨慎,对将投资款打至基金管理人及个人账户的要求,要坚决拒绝,高度警惕。对从事跨行业金融业务的金融集团的理财产品要擦亮眼睛,提升防范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案例:不法分子要求投资者将资金打入非募集账户

四川P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P公司)是在基金业协会等级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利用私募基金托管增信机制,设立多只由第三方机构托管的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了大量资金,同时与投资者签订基金合同,约定此类基金可以投资于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其他私募基金。基金募集完成后,P公司先后将其中13只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资金以投资的名义分别汇集到公司旗下的m基金和n基金账户(m基金和n基金未由基金托管机构托管),被管理人支配用于支付未备案基金投资者的赎回款项、基金顾问费、员工工资或直接转入P公司及其股东账户等。监管部门进一步核查m基金和n基金资金流向发现,其资金往来方中6只基金产品为P公司发行但未按规定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监管部门通过抽丝剥茧,逐层追踪资金流向,最终查实,P公司通过设计多只私募基金,采用层层嵌套,账户对倒等方式,共计挪用基金资产近亿元。幸运的是,监管部门即使发现和处理了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迫于强大的监管压力,P公司将挪用的基金款项悉数归还至被挪用基金账户,从而避免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更有甚者,利用投资者的“无知”,直接要求投资者将资金打入非募集账户从而大量汇集资金。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甲投资者购买了四川Q公司设立的d私募基金,然而却未将投资款汇入基金合同约定的募集账户,而是应Q公司要求,将上述款项直接汇入Q公司名义进行投资。经查,Q公司收到乙、丙两名投资者投资款190万元后,也是直接将该款项转到Q公司关联公司账户,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无独有偶,湖南R私募机构发行多只契约型基金产品,均未到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基金产品也没有固定的募集账户,而是通过自然人账户、POS机刷卡方式募集。此外,监管部门在对江苏S私募机构检查时也发现,大量自然人直接打款到S公司账户,数额从数十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打款备注均为购买基金产品,从2015年开始汇集到的资金数额巨大。

购买私募基金产品的正常流程应该是投资者直接打款至基金合同约定的募集账户,而非管理人自身的银行账户或基金管理人相关人员的个人账户,上述投资者的打款行为显然不符合正常的私募基金购买方式。

提醒:基金托管不等于进了“保险箱”

在此,郑重提醒投资者:

一是私募基金不强制要求托管,托管人职责不完全等同于管理人职责,投资者不应迷信“托管”,谨防管理人以“××银行/券商托管”未宣传噱头,不当增信。

二是投资打款须谨慎,投资人要细看合同,理清公司账户,募集账户。托管账户之间的关系,仔细核对合同中的投资者打款账户是否为募集账户,对将投资款打至基金管理人及个人账户的要求,要坚决拒绝,高度警惕。

三是投资者在认购基金后,应密切关注私募基金产品合规运行情况,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按照合同规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等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以防资金财产被挪用。

案例: “集团化”背后隐藏的关联交易

W公司是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W公司与X集团有限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X集团自成立以来,依靠商贸、消费、传媒业务逐步做大,2007年开始涉足金融领域,涵盖理财、基金、担保、金融中介等多个板块。2013年至2015年,X集团依托W公司及旗下其他理财中心营业网点,以年化12%-30%的高收益为诱饵,通过“有限合伙”型基金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资金,用于投资旅游、房地产项目,支付投资人利息及业务员提成。2015年11月,X集团旗下产品开始出现收益兑付困难。2016年4月,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包括W公司在内的“X系”进行立案侦查。目前,公安机关已侦查终结并由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取公诉。

投资者往往存在“背靠大树好乘凉”“大公司”“大集团”安全可靠等惯性思维,而忽视集团化背后隐藏的关联交易、资金挪用、自融自用、“庞氏骗局”等风险。有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一点,通过成立多个公司从事跨行业金融业务,多条线募资,资金混同形成资金池,拆东墙补西墙,规避监管,损害投资者利益。

提醒:警惕承诺高收益理财产品

为避免落入此类非法集资陷阱,提醒投资者:

一是正确评估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警惕采用公开宣传、承诺高额收益的理财产品。

二是对从事跨行业金融业务的金融集团的理财产品要擦亮眼睛,多学习、多调查、多分析,不盲目轻信,提升防范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三是私募基金投资后要密切关注投资的产品是否按要求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是否按合同约定对募集资金进行托管,是否按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业务,是否投向合同约定的项目。发现管理人失联跑路、基金财产被侵占、挪用的,及时向监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反映;发现管理人涉嫌非法集资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